過年期間常有民眾以為警察執法也放假,對於違規停車不會嚴加取締,恐怕誤會大了,去年(2025)大年初一台北市有一名駕駛違停收到罰單,滿腔怒火無處發洩,開走後越想越氣,路過一個車禍現場時,刻意開窗對著正在處理的女警大罵「破X」、「過年開什麼單」,涉犯公然侮辱罪,女警和解價10萬元,是違停駕駛提出5千元的20倍,無法調解成功,台北地院判罰8千元。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2025年1月29日傍晚5點要開車時,發現車窗夾了違停舉發單,因此心生不滿,後來行經信義區吳興街,見到一名穿制服的沈姓女警在路邊處理車禍事故,他降下車窗當街辱罵「破X」,聲音大到路人也聽見。
王姓駕駛遭起訴後,只承認對女警喊「過年開什麼單」、「開三X」、「警察吃飽太閒」,否認脫口「破X」兩字,但車禍事主去警局做筆錄時有證實,目睹王姓駕駛搖下車窗對女警罵「破X」、「過年期間開三X單」。
檢察官雖起訴妨害公務、公然侮辱2罪,但法官認定王姓男子大罵「過年開什麼單、開三X、警察吃飽太閒」屬情緒性用語,並非侮辱性言論,他罵人時與女警有一段距離、也沒停在現場,並未干擾女警處理車禍、執行公務,憲法法庭已將「侮辱公務員」罪限縮使用,因此王姓男子並未觸犯妨害公務罪。
北院考量雙方所提的和解金額差距過大,以及王姓駕駛高中肄業、從事月薪4萬元的報關工作、已婚須扶養小孩等因素,判處8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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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駕駛遭起訴後,只承認對女警喊「過年開什麼單」、「開三X」、「警察吃飽太閒」,否認脫口「破X」兩字,但車禍事主去警局做筆錄時有證實,目睹王姓駕駛搖下車窗對女警罵「破X」、「過年期間開三X單」。
檢察官雖起訴妨害公務、公然侮辱2罪,但法官認定王姓男子大罵「過年開什麼單、開三X、警察吃飽太閒」屬情緒性用語,並非侮辱性言論,他罵人時與女警有一段距離、也沒停在現場,並未干擾女警處理車禍、執行公務,憲法法庭已將「侮辱公務員」罪限縮使用,因此王姓男子並未觸犯妨害公務罪。
北院考量雙方所提的和解金額差距過大,以及王姓駕駛高中肄業、從事月薪4萬元的報關工作、已婚須扶養小孩等因素,判處8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