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確立對等關稅15%不疊加、爭取到2072項輸美產品豁免對等關稅等優惠,後續協定將併同日前簽署的台美投資備忘錄一同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3)日表示,期盼國會能支持通過。雖然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說,美方願意先降稅,不用等到台灣立法院審議,不過在野黨對台美協定有諸多疑慮,未來在立院審查時,勢必再度引發朝野攻防,而是否要針對協議內容「逐條審查」,恐會是首波攻防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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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兩岸服貿協議,引爆太陽花學運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協議,應提報立法院院會,若有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至於審查期限,「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若與2013年的兩岸服貿協議相較,當年民進黨要求,必須改逐條審查,雖然立院無前例,不過國民黨當時為推動12年國教,因此願意讓步,朝野協商結論,「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服務貿易協議特定承諾表應逐項審查、逐項表決,不得予以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

兩岸協議生效條件超嚴格,須交全民公投

但在委員會審查時,國民黨屢屢質疑民進黨藉故拖延,最後是當時的國民黨召委張慶忠宣布,「因審查超過3個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視同已審查,送院會存查即可,並宣布散會。」結果後來引爆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

學運過後,各界呼籲訂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民進黨2016年執政後,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另訂專章,明定兩岸協議在行政機關談判的前中後期,都須定期向立法院報告。

而最終的生效條件是,「立法院院會審查協議草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連同公民投票主文、理由書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者,即為協議草案通過,經負責協議之機關簽署及換文後,呈請總統公布生效。」

如此嚴苛的條件,也讓兩岸幾乎不可能再簽訂協議。如今台美也簽訂協議,在野黨過去已多次表態,應比照服貿協議審查,尤其藍白掌握國會半數,若堅持不能包裹表決,民進黨政府要如何接招,朝野還會有一番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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