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持續延燒,有民進黨立委近日指控,李貞秀在2025年3月才註銷中國戶籍。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昨日接受電台專訪時表示,若真是如此,李貞秀的立委參選資格可能「也有問題」。李貞秀今日跑到陸委會前開記者會,大嗆賴政府良心被狗吃了,並遞交授權書,說「要公開授權陸委會全權代為辦理,行政院要求的中配放棄國籍事宜」。
李貞秀記者會中指出,這段時間,內政部與陸委會針對他個人,不斷釋出誤導的說法,讓社會大眾誤解,也讓30幾萬的陸配家庭深感不安。今天,她必須要正本清源、還原事實。李貞秀指出,民國82年(1993年),她因為婚姻來到台灣。民國88年(1999年),她依法獲准在台灣定居、設立戶籍,正式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同時註銷在大陸湖南的戶籍。所有程序,都完全依照中華民國當時的法律執行。民國93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實施「單一戶籍制」,事實上,在這之前,貞秀早就已經沒有大陸戶籍,往來兩岸唯一證件只有台胞證。
李貞秀說,去年內政部突然發函,要求早期來台的陸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雖然政府早年的行政疏失成本,不應由中配承擔,但她還是第一時間委託父親,在湖南辦理好補充證明,該證明文件清楚顯示:李貞秀於民國93年前已經完成注銷戶籍。這份證明,也經由海基會完成認證繳交移民署。
李貞秀痛批,今天極及荒謬的是,若照陸委會主委的最新說法,去年全台有11,868名陸配補件,難道所有人在台灣的年資,都要從去年重新算起嗎?「那我們過去投票算不算違法?擔任公職算不算違法?我們生兒育女、增產報國、工作繳稅、所盡的國民義務又算什麼?」
李貞秀強調,去年她去申請的是「證明文件」並不是去年才「辦理除籍」。這兩件事,差非常多。小學生應該都知道去年拿到的「除籍證明」,只為證明李貞秀「民國88年已經除籍」,並不是「民國114年才開始除籍」這一點,不能被混淆。今天,相關的證明文件她敢公開出示,以讓台灣社會安心。
李貞秀說,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說過「政治不難,找回良心而已」但現在的賴政府良心被狗吃了從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的頭七,到陸委會首長的我沒台灣身分,這群人都在睜眼說瞎話。就因為不能選擇的出生地,她必須一再一再一再地證明自己,今天說中配立委會危及國安,但劉世芳連中配村里長都沒放過。就問村里長能接觸什麼國安?賴政府到底還要欺負中配到什麼地步?
李貞秀反問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副主委梁文傑,「陸委會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國家每年編列預算給陸委會是為了要服務兩岸人民事務;是為了要保障陸配群體權益不是讓你替執政黨擦脂抹粉;不是讓你當賴政權的政治打手,今天的陸委會,不僅沒有保護中配,反而曲解法令、誤導社會置事實於不顧,帶頭製造恐慌,把守法的人民變成政治攻擊對象,這樣對嗎?」
李貞秀說,執政黨對陸配所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抹紅抹黑。賴政府是不是在告訴中配,你們只配乖乖當二等公民?她來台灣超過30年。在加入台灣民眾黨之前,本本分分生養5個台灣小孩、規規矩矩工作繳稅。如果連她這樣的人想要站出來發聲、想要爭取族群平權,都能立刻被抹紅、被打壓,那是不是在告訴所有中配,你們只能乖乖閉嘴沒有資格發聲?沒有資格從政?沒有資格監督政府?只配安靜當你們的次等公民?
李貞秀批評,自由民主的今天,不應該縱容少數執政的賴政府,還再鼓躁麥卡錫主義。今天是李貞秀、接下來會是哪一個新住民?會像梁文傑說的「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民進黨的法律像吃自助餐,多設限10年才能參政的時候,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使應考試服公職權益的時候,又改用國籍法。把中配當外國人,剝奪新住民的身分、忽略她早就在台灣落地生根,以台灣為家、以身為台灣人為榮的事實。
李貞秀哽咽說,「我的事業在台灣,我的人生在台灣,我的孩子在台灣,台灣就是我的家,我們在台灣工作、創業、納稅,中配不是外人,中配是台灣人的家後,中配是台灣之子的媽媽,我們是台灣的一分子」,她並公開授權陸委會全權代為辦理行政院要求的陸配放棄國籍事宜。所有紛擾期盼到她為止,「貞秀不會倒下也不能倒下,不只為我自己,也為所有努力在台灣打拼的新住民,今天已經不只是李貞秀一個人的事,更是在台灣30幾萬中配家庭身分的事。」
▲立委李貞秀出示民國93年前已經完成注銷戶籍證明。(圖/記者呂炯昌攝)
▲授權陸委會代為辦理放棄國籍,李貞秀遞交文件資料給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照片。(圖/民眾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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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說,去年內政部突然發函,要求早期來台的陸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雖然政府早年的行政疏失成本,不應由中配承擔,但她還是第一時間委託父親,在湖南辦理好補充證明,該證明文件清楚顯示:李貞秀於民國93年前已經完成注銷戶籍。這份證明,也經由海基會完成認證繳交移民署。
李貞秀痛批,今天極及荒謬的是,若照陸委會主委的最新說法,去年全台有11,868名陸配補件,難道所有人在台灣的年資,都要從去年重新算起嗎?「那我們過去投票算不算違法?擔任公職算不算違法?我們生兒育女、增產報國、工作繳稅、所盡的國民義務又算什麼?」
李貞秀強調,去年她去申請的是「證明文件」並不是去年才「辦理除籍」。這兩件事,差非常多。小學生應該都知道去年拿到的「除籍證明」,只為證明李貞秀「民國88年已經除籍」,並不是「民國114年才開始除籍」這一點,不能被混淆。今天,相關的證明文件她敢公開出示,以讓台灣社會安心。
李貞秀說,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說過「政治不難,找回良心而已」但現在的賴政府良心被狗吃了從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的頭七,到陸委會首長的我沒台灣身分,這群人都在睜眼說瞎話。就因為不能選擇的出生地,她必須一再一再一再地證明自己,今天說中配立委會危及國安,但劉世芳連中配村里長都沒放過。就問村里長能接觸什麼國安?賴政府到底還要欺負中配到什麼地步?
李貞秀反問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副主委梁文傑,「陸委會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國家每年編列預算給陸委會是為了要服務兩岸人民事務;是為了要保障陸配群體權益不是讓你替執政黨擦脂抹粉;不是讓你當賴政權的政治打手,今天的陸委會,不僅沒有保護中配,反而曲解法令、誤導社會置事實於不顧,帶頭製造恐慌,把守法的人民變成政治攻擊對象,這樣對嗎?」
李貞秀說,執政黨對陸配所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抹紅抹黑。賴政府是不是在告訴中配,你們只配乖乖當二等公民?她來台灣超過30年。在加入台灣民眾黨之前,本本分分生養5個台灣小孩、規規矩矩工作繳稅。如果連她這樣的人想要站出來發聲、想要爭取族群平權,都能立刻被抹紅、被打壓,那是不是在告訴所有中配,你們只能乖乖閉嘴沒有資格發聲?沒有資格從政?沒有資格監督政府?只配安靜當你們的次等公民?
李貞秀批評,自由民主的今天,不應該縱容少數執政的賴政府,還再鼓躁麥卡錫主義。今天是李貞秀、接下來會是哪一個新住民?會像梁文傑說的「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民進黨的法律像吃自助餐,多設限10年才能參政的時候,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使應考試服公職權益的時候,又改用國籍法。把中配當外國人,剝奪新住民的身分、忽略她早就在台灣落地生根,以台灣為家、以身為台灣人為榮的事實。
李貞秀哽咽說,「我的事業在台灣,我的人生在台灣,我的孩子在台灣,台灣就是我的家,我們在台灣工作、創業、納稅,中配不是外人,中配是台灣人的家後,中配是台灣之子的媽媽,我們是台灣的一分子」,她並公開授權陸委會全權代為辦理行政院要求的陸配放棄國籍事宜。所有紛擾期盼到她為止,「貞秀不會倒下也不能倒下,不只為我自己,也為所有努力在台灣打拼的新住民,今天已經不只是李貞秀一個人的事,更是在台灣30幾萬中配家庭身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