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在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期間所涉及的「三中交易案」,歷經多年審理,再度進入司法攻防新階段。台灣高等檢察署不服二審維持無罪判決,已於昨(12日)日提起第三審上訴,案件將由最高法院審理,為這起橫跨政治與資產處分爭議的重大案件再添變數。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本案源於中視、中影與中廣股權處分爭議。台北地檢署指控,馬英九等人以包裹交易方式出售三中股權,並透過不動產找補機制,造成中投公司逾72億元損失,涉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檢方並主張,中視股權交易案疑以低於市價出售,且透過所謂「天龍八步」財務安排掩飾實際交易內容;中影股權每股以65元出售,被認定低於合理價值;中廣則以57億元名義售價簽約,但實際僅收取1億元簽約金,交易條件備受質疑。

不過,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馬英九並非證券交易法所規範的特別身分主體,且檢方未能證明張哲琛與汪海清具有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的犯意與行為,於2021年判決三人無罪。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去年底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高院指出,三中股權處分係為配合當時「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背景進行,中投及光華公司急於處分資產,並非為特定買家量身打造條件。法院審酌相關議約過程,認為交易屬公平磋商,難以認定存在背信或非常規交易情形。此外,在中影與中廣案部分,當時潛在買家有限,資產評價亦受市場環境影響,未能證明刻意低估資產或指定買家。

至於舊黨部大樓出售爭議,高院亦指出,受限於地理條件與法規因素,買方意願與市場價格均受到影響,成交價低於鑑定價並不當然構成背信。整體而言,合議庭認為檢方舉證未達有罪確信程度,依法維持無罪判決。然而,台高檢署認為原判決在法律見解上與最高法院判例、司法院解釋及憲法精神有所違背,主張應撤銷改判,因此提起上訴。未來最高法院將針對法律適用與證據評價進行審查,是否發回更審或駁回上訴,將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這起案件從偵查、起訴到二審判決,已歷經近八年時間,如今進入第三審程序,除了法律層面的攻防外,也再次牽動外界對三中交易歷史定位與責任歸屬的討論。最終結果如何,仍有待最高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