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52歲鄭姓男子騎乘自行車行經中油海洋公園步道時,因按鈴示警通行,引起44歲毛姓男子不滿,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進而產生肢體衝突。警方到場釐清事發經過,並告知權利,後續雙方雖皆不提告,警方仍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87條「互相鬥毆者」裁處,可處罰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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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鎮分局前鎮街派出所於2月14日9時許獲報在上述地點有兩名男子發生糾紛,線上警網立即前往現場處置。警方到場時雙方已無肢體衝突,經瞭解,民眾鄭男騎乘自行車行經上址,因按鈴引起毛男不滿,發生口角糾紛,進而產生肢體衝突,雙方徒手互毆。

警方釐清事實後,已向雙方說明法律權利與相關規定。雖然雙方當事人均表示不提出告訴,但依現場情形已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規定之「互相鬥毆」行為,警方將依法裁處。依規定,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警方後續將依行政程序辦理裁罰。

高市警局前鎮分局呼籲,暴力不能解決事情,凡事都應理性,遵守法律的底線,警方對於暴力行為都將依法嚴辦到底,不容有違法脫序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