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消費者權益保障,金管會規劃3階段將符合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業者 ,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繼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3家融資租賃業者,在去(2025)年9月15日納管之後,金管會今(24)日再預告,今年3月15日還有13家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業者也要納管,只是僅2家有做消費金融業務,其他都是企業金融。
根據金管會統計,2023年整體租賃公會旗下會員規模合計7500億元,2024年整體放款金額7200億元,2025年為7160億元,第1階段納管之後,占整體租賃業9成,不過,截至2月6日止,已有54件申訴案,另還有1件申訴中,申訴消費糾紛類型以解約、遞延消費兩類為主。
金管會規劃分3階段將符合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其中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3家融資租賃業者,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金管會已在去年9月15日起公告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的金融服務業。
金管會今日則再預告第2階段納管的融資租賃業者,主要是13家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業者,只要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自今年3月15日也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第3階段則預計將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其餘會員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範圍。
至於第2階段13家業者,包括永豐金租賃、一銀租賃、凱基租賃、台中銀租賃、華南國際租賃、國票金租賃、陽信國際租賃、臺灣企銀國際租賃、板信國際租賃、合作金庫資產管理、台新大安租賃、中國信託資融、聯邦國際租賃,但其中僅台新大安租賃及中信資融2家有承做消費金融業務,其他都是企業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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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規劃分3階段將符合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其中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3家融資租賃業者,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金管會已在去年9月15日起公告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的金融服務業。
金管會今日則再預告第2階段納管的融資租賃業者,主要是13家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業者,只要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自今年3月15日也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對象。第3階段則預計將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其餘會員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範圍。
至於第2階段13家業者,包括永豐金租賃、一銀租賃、凱基租賃、台中銀租賃、華南國際租賃、國票金租賃、陽信國際租賃、臺灣企銀國際租賃、板信國際租賃、合作金庫資產管理、台新大安租賃、中國信託資融、聯邦國際租賃,但其中僅台新大安租賃及中信資融2家有承做消費金融業務,其他都是企業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