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遭爆一名廖姓護理師因長期在加護病房偷拍重症病患,甚至將病患的嘔吐物等畫面上傳社群網站,並寫下「羞辱」文字;甚至會偷拍家屬、同事,並罵對方不雅文字。而北市聯醫今(2)日回應,已第一時間啟動內部調查程序,該名護理師於2月20日辭職,後續結果若確認將從嚴究責。
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廖姓護理師遭投訴,長期在加護病房偷拍患者,且甚至將病患的嘔吐物、血液、糞便等畫面上傳,還備註羞辱文字;甚至也會偷拍同事,痛罵對方智障等。
北市聯醫啟動內部調查 院方:該員事發後已離職
對此,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副院長詹景全表示,本院同仁於社群平台發布不當影像與言論以及疑似涉及職場霸凌情事,院方高度重視並嚴正看待,已於第一時間啟動內部調查程序,立即約談相關人員釐清事實。
為維護醫療專業形象及保障民眾權益,詹景全說,事發後,該員即先行暫停其職務;且已於2月20日辭職。後續將等待調查結果確認後,依相關法規及程序審慎處理,從嚴究責,絕不寬貸。
職場霸凌無具體受害事證 北市聯醫:不當內容要求立即下架
詹景全提到,經初步查證,相關行為已涉違反醫事人員專業倫理及本院內部管理規範。院方已同步啟動人事評議與懲處機制,並要求涉案不當內容立即下架,以防止持續擴散及造成進一步傷害。
另外,疑似職場霸凌部分,目前尚無具體受害事證。詹景全強調,為落實職場安全與尊重文化,護理科已會同職業安全衛生單位啟動關懷訪視及匿名問卷訪查,並依訪查結果提供必要協助與支持,同時強化職場巡查與教育宣導機制,持續檢討並精進預防措施,以確保同仁能在安心、友善且受尊重的工作環境中執業。
醫療專業奠基於社會信任之上,詹景全指出,對於任何侵害病人隱私、損害醫療專業形象或違反倫理規範之行為,均採零容忍立場,絕不護短。
詹景全也表達對於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與不安,深表歉意。後續將全面檢視內部管理機制與社群媒體使用規範,強化倫理與法治教育訓練,確保醫療專業信任與市民就醫權益不受影響。
病人隱私、尊嚴不可逾越 護理師公會:恐違反3條法規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病人隱私與尊嚴是不可逾越的底線,依據《醫療法》、《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護理人員於執行業務期間所接觸之病人資訊、影像與照護情形,均屬高度敏感資料,依法負有保密與妥善管理義務。
護理師公會表示,未經同意拍攝、保存或於社群媒體分享,可能涉及洩漏病人秘密的法律責任、妨害秘密的刑事責任、非法蒐集或利用個資之刑責與行政裁罰,「醫療場域不是創作背景,更不是流量素材」。
護理師公會直指,《醫療法》第72條保密義務,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之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無故錄音、錄影或拍攝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另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9條、第20條、第41條,醫療與健康資訊屬敏感個資,非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副院長詹景全表示,本院同仁於社群平台發布不當影像與言論以及疑似涉及職場霸凌情事,院方高度重視並嚴正看待,已於第一時間啟動內部調查程序,立即約談相關人員釐清事實。
為維護醫療專業形象及保障民眾權益,詹景全說,事發後,該員即先行暫停其職務;且已於2月20日辭職。後續將等待調查結果確認後,依相關法規及程序審慎處理,從嚴究責,絕不寬貸。
職場霸凌無具體受害事證 北市聯醫:不當內容要求立即下架
詹景全提到,經初步查證,相關行為已涉違反醫事人員專業倫理及本院內部管理規範。院方已同步啟動人事評議與懲處機制,並要求涉案不當內容立即下架,以防止持續擴散及造成進一步傷害。
另外,疑似職場霸凌部分,目前尚無具體受害事證。詹景全強調,為落實職場安全與尊重文化,護理科已會同職業安全衛生單位啟動關懷訪視及匿名問卷訪查,並依訪查結果提供必要協助與支持,同時強化職場巡查與教育宣導機制,持續檢討並精進預防措施,以確保同仁能在安心、友善且受尊重的工作環境中執業。
醫療專業奠基於社會信任之上,詹景全指出,對於任何侵害病人隱私、損害醫療專業形象或違反倫理規範之行為,均採零容忍立場,絕不護短。
詹景全也表達對於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與不安,深表歉意。後續將全面檢視內部管理機制與社群媒體使用規範,強化倫理與法治教育訓練,確保醫療專業信任與市民就醫權益不受影響。
病人隱私、尊嚴不可逾越 護理師公會:恐違反3條法規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病人隱私與尊嚴是不可逾越的底線,依據《醫療法》、《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護理人員於執行業務期間所接觸之病人資訊、影像與照護情形,均屬高度敏感資料,依法負有保密與妥善管理義務。
護理師公會表示,未經同意拍攝、保存或於社群媒體分享,可能涉及洩漏病人秘密的法律責任、妨害秘密的刑事責任、非法蒐集或利用個資之刑責與行政裁罰,「醫療場域不是創作背景,更不是流量素材」。
護理師公會直指,《醫療法》第72條保密義務,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之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無故錄音、錄影或拍攝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另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9條、第20條、第41條,醫療與健康資訊屬敏感個資,非法蒐集、處理或利用,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