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國家元首維安的特勤人員,竟洩漏機密資訊!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借調至國安局特勤中心的警官曹耿誌,涉嫌外洩總統賴清德未公開行程等機密資料,遭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嫌起訴。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同案郭姓共犯獲判無罪。檢辯雙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今(10)日下午宣判,改判曹耿誌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25萬元;郭姓被告則改判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院:原審適用法條不當

台南高分院指出,曹耿誌洩漏的資料並非屬於個資法第6條所列「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敏感個資,而應屬於第19條所規範的一般個人資料範圍,因此原審以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並不恰當。此外,原審也未論及曹另涉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且與郭姓被告具有共同犯意與行為分擔,應認定為共同正犯。

📌危及元首安全 刑度改判加重

合議庭表示,曹耿誌外洩總統行程及相關安排,已可能損害總統隱私,並危及國家安全與元首人身安全。考量其身為總統府侍衛室警衛,卻因一時私人情誼洩漏涉及國安的重要資訊,且曾接受保密教育並簽署相關保密規範,仍明知故犯。加上犯罪時間不短、傳送資料數量甚多,情節不輕,認定一審僅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過輕,因此改判較重刑度,判處曹耿誌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25萬元。

📌共犯蒐集總統個資 法院:行為不可輕縱

至於郭姓被告,法院認為其明知特勤人員掌握的資訊攸關國家元首安全,若遭不法利用後果不堪設想,仍向負責維安的特勤人員蒐集總統相關個人資料,行為已嚴重損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對特勤人員的信任。加上其犯罪時間不短、非法蒐集資料甚多,且審理期間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因此改判有期徒刑10個月並併科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