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杉林溪森林遊樂區發生遊園車墜谷意外,造成1死7傷悲劇,金管會保險局今(10)日表示,雖然肇事遊園車「無車牌」,不適用強制汽車險契約,但受害者家屬與傷者仍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賠償金額比照一般強制險,即身故理賠上限200萬元、體傷醫療是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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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園區責任部分,保險局指出,杉林溪遊樂事業公司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具體的承保保險公司名稱及保額等營業資訊,不便代為公開,而啟動理賠需確認「依法應付賠償責任」,還需透過司法進一步釐清,目前承保公司已主動啟動保戶關懷措施,保險局也會持續追蹤案件進度,適時提供相關協助,確保受災民眾的理賠權益不受損。

保險局也解釋,根據金管會與交通部公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範圍」,遊園車只在園內負責接駁使用,不符合交通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投保的車種,但仍屬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屬於「非依軌道行駛、具運輸功能之路上動力車輛」。

為保障受害人,這類事故的乘客或車外第三人,若受到損害,可比照強制險金額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身故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傷害醫療給付每人限額20萬元。

至於車輛未繳保費卻由基金賠付的公平問題,保險局說明,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在給付補償金後,若確認園區方有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基金將會依法行使「代位追償權」,向業者追討相關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