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辦理了拋棄繼承,但銀行還是上門追債該怎麼辦?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分享一個案例,一對夫妻育有5位小孩,父親過世後,將全家人協議將老家過戶給二妹,其他人都選擇拋棄繼承,沒想到銀行卻寄來調解通知書,表示三妹在外欠下卡債,而且當初繼承時應有6分之1的繼承權,認為三妹當初放棄持分是為了躲避債務的脫產行為,要求撤銷當年的房屋過戶,對此律師蘇家宏提供了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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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給二妹單獨繼承 卻收到銀行調解通知書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粉專表示,有位大姐寫了一封厚厚的信件給他,希望他幫忙想想辦法,她的父母育有5個孩子,她是家中的老大,父親生前是辛苦的勞工,母親洗腎多年需要人照顧,大姐自己身體微恙無法正常工作,還有一個身心有狀況的小弟,平時大姐、小弟和母親同住在父親留下的老家中。家中二女兒是普通上班族,而三女兒和四女兒讓父母相當操心,三女兒甚至為了一個渣男,欠下一大筆卡債。

大姐透露,父親在2017年過世時沒有留下遺囑,不過生前曾有交代,指出不要把房子留給老三和老四。一家人後來透過「擲筊」請示父親,決定將房子全由二女兒繼承。當時三女兒也親自簽名配合協議,順利把老家過戶給二女兒。原以為事情到這邊就告一段落,沒想到多年過去,銀行竟寄了調解通知書給二女兒,主張三妹原本有6分之1的繼承權,認為三妹當初放棄持分是為了躲避債務的脫產行為,要求撤銷當年的房屋過戶。


▲父親過世後,兄弟姐妹說好由二女兒繼承老家,沒想到卻收到銀行要求撤銷過戶的調解通知書。(示意圖/記者張家瑋攝)
▲父親過世後,兄弟姐妹說好由二女兒繼承老家,沒想到卻收到銀行要求撤銷過戶的調解通知書。(示意圖/記者張家瑋攝)
收到銀行討債先別慌 4關鍵先釐清

大姐因此想詢問,明明辦理繼承的手續都是合法完成,銀行卻主張要撤銷,面對這種情況家人該如何自保?律師蘇家宏表示,遇到銀行強勢討債,先別被法院調解通知書嚇到,應該先釐清以下4個關鍵:


1、過戶不是無效,是銀行主張「撤銷」:當時過戶手續在法律上是沒問題的,但銀行認為三妹本來有6分之1的繼承權,卻選擇放棄,有「脫產」的嫌疑,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這個行為,不過,這必須經過法院判決同意,而不是銀行說了算。

2、遇到催討莫慌忙,冷靜確認「關鍵問題」:遇到銀行追討債,可先確認三妹的債務是否真實存在?接著了解債務是否已經超過法律的追討時效,以及銀行的「撤銷權」是否也超過時效了,最後銀行這樣的訴求,是否有濫用權利的疑慮。

3、法院拋棄繼承與協議分割的差異如果當年三妹是在父親過世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正式的拋棄繼承,她就不具備繼承人身分,銀行也無法追討這筆遺產,但如果家人採取的是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方式將權利讓給二妹,這在法律上銀行就可能有主張撤銷的空間。

4、愛不能盲目,個人債務個人還:大姐心疼妹妹,想問能不能用《民法》第1031條叫渣男吞下債務?但現實是「冤有頭債有主」,既然是三妹願意替他借錢,在法律上債主就是三妹,提醒大家在愛情裡,無論如何一定要守好自己的法律底線。

資料來源: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