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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網路造謠而吃上官司的情形屢見不鮮。曾有網友造謠有便當店拒賣菲勞便當,意圖造成台菲對立,警方認為散播「便當文」影響社會和諧,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將發文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曾亂傳頂新涉入三十多年前「米糠油多氯聯苯」事件的許姓民眾,經頂新提告後,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韓國也有類似事件,韓女星宋慧喬曾狀告41名網友造謠說她被包養,結果有24名網友被罰錢。
惡意造謠並散布於網路,除損害個人或公司名譽外,還造成社會大眾的誤解和恐慌,破壞社會和諧,更誤用網路為霸凌和造謠的工具。網友轉載網路文章實應先求證是否屬實,否則爆料不成,還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