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維冠大樓案二審宣判 建商仍判5年

▲南台大地震,台南永康維冠金龍大樓整體倒塌。(圖/記者林調遜攝影,2016.2.6)
▲南台大地震,台南永康維冠金龍大樓整體倒塌。(圖/記者林調遜攝影,2016.2.6)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2016年在地震中倒塌,造成115死、103傷。建商林明輝等5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一審均判刑5年,台南高分院今(28)日下午二審宣判,5名被告仍被判刑5年,併科罰金最高9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16年2月6日,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在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的慘劇,事後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大合鑽探技術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被起訴,一審時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

台南高分院今日下午二審宣判,5名被告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各判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