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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今日原本傳喚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呂氏幸及Vinacontrol 公司代表人至台灣出庭作證,雖然人未到,但一審時彰檢未依法聲請就逕自前往越南調查,在當地也未依照越南及台灣刑事訴訟法規定,以法定方式取證的過程,再次被律師團提出檢方的越南調查筆錄不具證據能力。且台中高分檢屢次提出與本案無關之案件,如強冠案件等做為本案主張,頂新律師余明賢表示,檢察官顯然是張冠李戴,且檢察官自己在補充理由書也明稱該內容非起訴範圍,竟卻繼續提出,此舉非但於法不合,也影響辯護人之辯護權。
至於魏應充入監後的狀況如何?余明賢向媒體表示,魏應充仍掛心公益推動的進度,他叮嚀同仁關懷社會的腳步不能鬆懈不能放慢,要儘速啟動歲末弱勢團體與邊緣戶的支持專案。此外,被告大幸福公司總經理楊振益的辯護律師也表示,呂氏幸之所以未到台灣出庭,是因為持續有不明人士以台灣法官名義去電越南請她出庭,讓她不明白台灣司法程序而感到不安。審判長也當庭鄭重澄清,傳喚是透過正當司法互助程序,絕無電話聯繫,呼籲外界不得以法院名義詐欺,並影響審判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