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竹東少女還焚屍!最高法院「5大理由」撤銷凶嫌死刑

▲姦殺竹東少女還焚屍!最高法院「5大理由」撤銷凶嫌死刑。(圖/翻攝自林春雄臉書)
▲姦殺竹東少女還焚屍!最高法院「5大理由」撤銷凶嫌死刑。(圖/翻攝自林春雄臉書)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2015 年 5 月間,新竹縣竹東一名女子黃曉雲及男友「冥王」林春雄等 5 人,將一名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 14 歲邱姓少女押走歐打、輪流性侵,甚至扔下她在原地等死,最後焚屍企圖滅跡,殘忍行徑令人髮指。高院更一審今( 2018 )年 8 月作出判決,罕見改依殺人罪重判林春雄死刑,其他人分別處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可上訴。不過,最高法院今( 30 )日列出 5 大理由撤銷死刑判決,認為有證據待查,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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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邱女疑似和黃女在網咖發生衝突,黃女便找了男友林春雄及其他 4 名友人尋仇,不僅重賞邱女巴掌,還將人從網咖押至附近公園,持竹棍、安全帽、石頭等物凌虐毆打並公然輪流性侵,甚至問「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話羞辱邱女,結束時還狠狠的朝她的腹部補上一腳。更可惡的是,林男一行人竟將她扔在原地等死,轉而到 KTV 狂歡,再回到原地查看才發現邱女已沒有呼吸心跳,便買汽油焚屍滅跡,最後因涉案的其中一名少女向朋友炫耀此事,才讓全案曝光。

更一審法官表示, 5 名凶嫌雖並非預謀犯案,但手段、情節、所生損害、犯後態度都顯示「惡性重大」,審酌犯罪動機及教化可能性等,罕見改重判林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 3 名共犯均犯「對少女輪姦殺害罪」,判處無期徒刑,黃女則處 20 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不過,最高法院審理此案,質疑少女頭部受 2 次撞擊致重傷昏迷,至於有無存活機會,判決前後理由論述矛盾;另外,原判決未敘明林男未將邱女送醫,和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林女飲用保力達 B 後的精神狀況為何?並指出,若因上述行為認定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過於決斷,且其餘被告是否有強制性交之犯意仍需詳著,今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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