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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經發局發現29件水晶黏土沒有標示主要成分材質,3件巴克球沒有完整商品標示,5件BB槍未有標明槍口動能與射程範圍,2件玩具也未見安全檢驗標誌。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玩具標示的「警告」或「注意」兩字字體應大於5mm × 5mm,內容文字應有1.5mm × 1.5mm以上,字體顏色應與包裝底色不同,俾利辨識。
針對本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全數依「商品標示法」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2件沒有玩具檢驗標誌部分,該局也函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一步查處,若查明未經檢驗而流通市面販售,最高可罰200萬元。
另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於今年10月1日起,將巴克球納入應施檢驗玩具商品,業者須經檢驗合格才能在市面上販售。此次經發局除了要求應依據商品標示法改正外,也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網路平台及業者於網頁及產品說明書加註相關注意警語標示,避免14歲以下兒童、尤其3歲以下幼童把玩誤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