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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聯國際5點聲明如下:
一、自由時報2020年3月12日,標題「陳玉珊奪回她了!宣示這個主權回歸」之新聞報導,內文顯有誤認。為免相關錯誤資訊流傳,華聯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聯公司)特聲明如后。
二、華聯公司於2017年,即自玉春雷娛樂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玉春雷公司)、華策影視國際傳媒有限公司、台灣映藝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取得電影「我的少女時代」之專屬授權。前述玉春雷等三家公司並擔保華聯公司取得之權利為完整且合法。
三、陳玉珊女士雖屢稱伊於時間屆至即取得著作權等語,然玉春雷公司已多次回函表示,陳女士並未符合渠等當初契約條款之約定,因此,陳玉珊女士並無享有系爭著作權。
四、至於華聯公司當初撤回訴訟,係基於與陳玉珊女士均為影視圈之夥伴,企盼能以訴訟外之方式解決紛爭。絕非華聯公司默認陳玉珊女士享有著作權,兩者顯屬二事。
五、華聯公司就電影「我的少女時代」以及其續集拍攝仍享有專屬之權利,並已委託簡榮宗律師團隊處理相關爭議。倘若陳玉珊女士或其他人之行為侵害華聯公司之權益,定當依法訴究,決不寬貸。
對於華聯國際的聲明,陳玉珊表示:「當時訴訟中的文件證據都還在呢。用常理想也知道:如果不是很不利,告人的沒事為什麼要撤回告訴?」對於陳玉珊說法,華聯國際則不再回應,強調聲明中已表達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