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在超商內偷竊電池,被該店內一名張姓男店員發現,女子幫對方口交換取對方不要報警,不料事後卻各說各話,女子稱被張男性侵,一狀怒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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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指控,去年9月9日她來到新北市這家超商,因為稍早吃了安眠藥,昏昏沉沉拿了電池後,不知道自己沒付錢就走出店門,張姓男店員追出來對她恐嚇,表示自己是處男,如果不要報警處理,那就幫他破處,接著便將她帶至店外附近暗巷性侵。

不過張男則向檢方表示,自己在發現女子偷了電池後追出去,不過這時她稱自己喝了神仙水,身上有帶毒品,因不想被抓而主動勾引他,他受不了誘惑才與女子發生關係,由於太過緊張無法勃起,女子僅幫他口交就射精。不料事後女子表示自己是做酒店的,沒收錢會倒楣,跟他索討6000元,但他沒那麼多錢,只給1000元,女子便嗆聲,要不就報警、要不就撂兄弟來逼他簽本票,剛好此時巡邏警車經過,女子跑去報警。

然而新北地檢署認為,在這段過程中,女子沒有呼救,身上也無反抗外傷,完事後還和張男一同走回超商,若真被性侵,完全不符合常理,因此昨天(7日)將張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