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7月23日復興澎湖空難,澎湖地檢署14日偵結,正副駕駛李義良、江冠興有業務過失責任,但因已經罹難予以不起訴,當天執勤的空軍馬公基地高級值勤官荊元武上校,以及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峯2人依業務過失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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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檢署1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復興航空GE222班次於103年7月23日下午5時45分從高雄機場起飛,當天因麥德姆颱風陸上警報解除,班機於下午6時17分由馬公塔台引導採用20跑道等待,同時又有4架航機等待,復航正副駕駛討論後覺得可以從02跑道進場,下午6時29分50秒請求雷達引導02跑道ILS進場。

但當時值勤的高值勤官荊元武,不熟悉民航機使用02或20跑道降落的最低能見度標準,且因天氣處於不穩定狀態,軍方氣象人員已發佈危險天氣,應儘速許可,但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姓督導與荊元武協調長達12分鐘,仍未准許使用02跑道降落,才導致重大傷亡。

檢方14日偵查終結,認為正副駕駛與空軍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上校、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峯等人,在這起案件上都涉及業務過失,但因正副駕駛已經罹難,依法不起訴,荊、李則被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