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間,新北市一名年僅14歲的國二少女在臉書創立群組,主動邀請2名13歲、2名12歲的少年加入群組,隔天5人相約至飲料店碰面聊天,隨後竟相約到其中一名少年家中,少女自願輪流幫4名少年口交。
事後少女將此事告訴其他同學,老師輾轉得知後,趕緊轉告少女父母,少女的父母憤而向4名少年提告,4名少年隨即被移送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由法官裁定保護管束。
少女父母向4名少年及其父母共求償45萬元民事賠償,其中1人和女方達成8萬元和解獲撤告,新北地院今判另3名少年及其父母須賠償少女及其父、母共2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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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父母向4名少年及其父母共求償45萬元民事賠償,其中1人和女方達成8萬元和解獲撤告,新北地院今判另3名少年及其父母須賠償少女及其父、母共2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