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羅湖,兩棟牆身發黑的簡陋三層樓房,佇立在周邊的高樓之中,一直被對外出租。這兩棟連體三層小樓,各自的建築面積均有300多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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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海外網報導,據了解,2000年,樓房所在區域曾啟動舊房改造工程,由於屋主與開發商拆遷補償未達成一致,兩棟小樓暫且未納入施工工程。2013年,隨著新樓盤的竣工,兩棟小樓處在小區停車場區域,對主體工程建設沒有任何影響,從此則被開發商撇開。

過程中,雙方還曾就『消防驗收和房屋拆遷』發生過司法訴訟,最終法院認為問題的核心還在於房屋該不該拆。根據當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補償應由拆遷主管部門裁決。法院為避免判決與行政裁決發生矛盾,駁回了雙方訴求。屋主又向中院申請再審,再審裁決最終於2009年3月作出,仍然維持二審裁決。於是,在16年裡,這棟三層簡陋小樓始終佇立在周圍高樓中,也成為了都市中的一幅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