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8歲程姓男子,2014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13名未成年少年,與被害者見面後,邀約打砲、口交,甚至將性愛過程拍照、錄影存檔!今(19)日判決出爐,程男涉及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判處7年10個月徒刑,可易科21萬罰金代替其中7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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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8歲程男自2014年4月起活躍臉書等交友網站,專挑13到15歲少年聊天,因程男長相斯文、又非常懂時尚,許多網友都樂於與他聊天,甚至答應見面。待熟識後,程男主動要求碰面,約被害者到新北市樹林區租屋處,或附近學校、電影館碰面,程男一見面就會要求與少年抱抱,甚至肛交、打手槍等,且每次都會把性愛過程錄影留念。

警方調查發現,程男與13歲被害者發生4次性行為,總計給對方5500元以及一雙鞋;而15歲高中生則曾與程男性交易,一次酬勞為6000元;而另名13歲少年則是拿到線上遊戲寶物。

去年底,其中一名少年導師發生學生有異狀,追查後趕緊報警處理,程男遭起訴後當庭認罪,其中與4名被害者則達成和解,另5名被害者不追究,新北市地院今判程男7年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