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全額直接給付外勞工資 不得代扣仲介費國外借款

印尼婦女在雅加達近郊的外勞訓練中心上課,學習中文,為的就是前往台灣工作。中央社記者周永捷雅加達攝 105年7月15日
印尼婦女在雅加達近郊的外勞訓練中心上課,學習中文,為的就是前往台灣工作。中央社記者周永捷雅加達攝 105年7月15日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勞動部2日表示,依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全額直接給付外勞工資,不得積欠外勞工資、自外勞工資直接代扣繳外勞服務費、國外貸款予國內外仲介業者,或逕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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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常見雇主代仲介公司自外勞工資中扣款除服務費及國外借款等費用,上述費用因非屬法定收取的費用項目,故即使外勞同意雇主代為扣繳,該約定仍為無效。

為確保外勞能實領因工作而獲得的工資,避免外勞在不知情下被非法扣款或超收費用,同時避免雇主介入仲介公司與外勞間之費用糾紛,所以明定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外勞工資時,除外勞應依我國法令規定負擔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扣押命令所扣押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項目及金額外,其餘工資必須全額直接給付外勞,且必須提供中、外文薪資明細等憑證,供外勞核對。

勞動部說明,若雇主未全額給付外勞工資,依現行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外籍家事勞工的雇主將被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外勞,其雇主將被處6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地方政府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上限至150萬元;同時並將廢止雇主聘僱外勞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對於違法雇主處罰甚重。

勞動部呼籲雇主務必遵守法令規定,全額給付外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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