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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嘉表示,立法委員在國會行使憲政職權,是民主實踐的一環,無論會議過程中,其有任何言語與行動,皆受法律保障,任何人都不得侵犯,這也是捍衛國會尊嚴的必要。
林志嘉指出,這次由於中時電子報「娛樂新聞組」副總編輯張怡文攜同韓姓實習生等人,未依規定確實向本院申請採訪證件,逕自由委員助理以不實理由帶進院區,而韓生更未能遵守行為分際,實應接受移送法辦。
然而,林志嘉轉達立法院長蘇嘉全的說法表示,國會是民意的象徵,是捍衛人民權益的堡壘,所有人都應該共同維護它的安全與尊嚴;對於韓生干擾議事的行為,立法院願意選擇原諒,並給予其反省的機會,希望他能經過這次的震撼教育,學習並了解台灣民主的可貴,這是他在學校及實習單位學不到的經驗。
另外,林志嘉說,中時電子報在此次事件中,未能負起督導責任,且不依法申請採訪證,罔顧國會新聞採訪規範;同時,事發迄今,也從未表達任何歉意,並將責任全部推給韓生的個人行為,如此作為已失新聞倫理與教育功能;因此立法院將自下會期起,禁止中時電子報申請實習生入院二個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