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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奢侈稅立法目的主要是為健全房屋市場及平衡社會負面感受,並維護租稅公平;因此規定只要持有房屋二年內買賣,就要課徵奢侈稅。但以這個案例看來,連並非炒房或買房投資的一般自住戶,也會被奢侈稅波及。
「還有另一位客戶更誇張!」王地政士無奈的說,該客戶賣房後,買方毀約未履行,實際上並未完成交易,但因為奢侈稅是在買賣契約成立當日就需要繳稅,簽約時售價5百萬元的房子就要繳50萬元,讓賣方平白無故承受損失;該客戶非常不甘心,打算走行政救濟,但我國的行政法院有「敗訴法院」之稱,人民打稅務訴訟,有94%比率會輸,上訴也是無濟於事。
從不勝枚舉的客戶案例中,王先生感受到法稅改革的重要,因此積極參與法稅改革聯盟近期來在新竹縣市舉辦的大大小小法稅講座,「我願意盡一己之力,呼籲大家一起來重視這個問題,等到遇到就欲哭無淚了。」
法稅改革聯盟強調,王先生客戶的困境並非個案,全台仍有數不清的稅災案例,因此民眾至法稅改革聯盟Facebook與Instagram關心瀏覽,並參與「稅改十大建言」連署,期許台灣能實現法稅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