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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 的罰金高到嚇人,只要企業或組織有爆發歐洲民眾的個人資料遭到外洩,外洩的企業或組織都必須在 72 小時內通報資料保護主管機關(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並且會依照外洩個資情節輕重,處於不同金額的罰鍰,情節較輕者可能被罰款 1000 萬歐元(新臺幣 3.6 億元)或全球營業額 2% 作為罰款;情節較重者,則是被罰款 2000 萬歐元(新臺幣 7.2 億元)或全球營業額 4% 作為罰款(取其高者作為罰款)。
顧立雄今天表示,對金融業來說,目前我國有六家國銀在歐洲設有據點,都要設置「資料保護長」(DPO)、有歐盟當地代表人、跨境傳輸要傳到被其認定的國家等規範;顧立雄強調:「一定會要求金融機構要做好 GDPR 的因應,要找當地律師,不希望到時又違反規定被鉅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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