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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位於都市計畫地區內,屋齡達3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經文化局確認非屬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建築物,並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判定耐震能力不足,未裝設電梯,或改善不具效益者,即可擬具重建計畫,並檢附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向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申請重建。
都發局進一步指出,危險及老舊建築重建可申請容積獎勵,最高為基準容積的1.3倍,或原建築容積的1.15倍;若在條例施行3年內(109年5月9日前)申請,可額外給予基準容積的10%獎勵。
這次市府核准的南屯寶山段申請危老重建基地,重建後建築基地將退縮4公尺,同時申請耐震設計,綠建築及無障礙環境設計,總共可獲得40%獎勵容積,將提升都市公共環境品質及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