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反對宗教基本法 立委尤美女怒轟:丟臉且離譜

民間團體與立委尤美女今(24)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怒批宗教基本法草案是違背憲法、凌駕社會體系的「激狂法」。(圖/記者許維寧攝)
民間團體與立委尤美女今(24)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怒批宗教基本法草案是違背憲法、凌駕社會體系的「激狂法」。(圖/記者許維寧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朝野立委合推《宗教基本法》,但部分條文牴觸憲法、背離社會法律體系引發軒然大波,今(24)日民間團體與立委尤美女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四點訴求,要求提案立委王金平、黃昭順、林岱華、馬文君等人應立即撤案,也呼籲執政黨與政院應立即對宗教基本法表態立場,立院內政委員會應邀集相關部會審視既有法規缺漏,行政院更應著手清查宗教建物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之情形,研擬清理宗教違建。
民間團體今日於立法院一同發表「宗教法不應超越國法聯合聲明」,強調宗教團體不應打著「宗教自由」名義無限上綱,要求社會大開方便之門,強調基本法草案條目已背離現行社會法律,若該草案通過,恐衝擊環境、人權、教育、性別等領域。
台灣人權促進協會會長翁國彥表示,憲法對於宗教自由保障是依據大法官釋字490號解釋,是指信仰自由而非信仰自由可高過其他基本人權,更非讓宗教團體擁有高於一般法人團體的特權。
翁國彥指出,草案第13、17、20、22條,給予宗教教育、財務自主、不動產保障特權,處處可見架空民主法治的規定,若此草案成為法律,絕不符合人權保障的立法模式,也誤解了宗教自由和基本權利。強調憲法保障宗教自由是為了保護人,但草案中只見保護宗教團體,已偏離憲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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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尤美女(左二)表示,宗教基本法早案會出現於現行民主社會中是「非常離譜且丟臉。」(圖/記者許維寧攝)
立委尤美女(左二)表示,宗教基本法早案會出現於現行民主社會中是「非常離譜且丟臉。」(圖/記者許維寧攝)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專案經理張明旭指出,我國非政教合一體系,草案中第13、16及19條容許宗教任意進出校園傳教、灌輸特定信仰,屆時教職員可能需跟隨學校信仰,若不從將可能面臨解僱危機,影響師生權益,將使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該草案也牴觸了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以及《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行政中立原則、《教師法》之教師專業規範等。
立委尤美女也提到,公開、透明原則是民主基本精神所在,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提出的《宗教基本法》草案是讓宗教凌駕現有法律,免受民主公開原則規範,該項草案在現行民主社會中是「非常離譜且丟臉」。尤美女表示,因民間聲浪反彈,目前民進黨黨團與王金平已撤案,強調這是台灣民主力量的展現,也重申憲法保障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並非允許宗教凌駕一切法律,宗教團體仍須受民主和公開原則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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