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力電價費率定案5.5元 風電大廠有望續留台灣

台灣發展離岸風電,應有效利用外資的先期投入,開創下一個海洋台積電產業。(圖/資料照片)
台灣發展離岸風電,應有效利用外資的先期投入,開創下一個海洋台積電產業。(圖/資料照片)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經濟部30日召開108年度躉購費率,審定結果離岸風力敲定為每度5.5160元,較2018年的5.8498元調降5.71%,但較去年底預告的5.1060元增加0.41元。外界預期,因為費率高於風電廠訴求的5.5元,研判外資風電大廠將會續留台灣,台廠的供應鏈也有望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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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去年預告躉購費率,爭議較大的離岸風電擬降到每度5.1060元,並列入售電量3600小時上限,取消階梯式費率,引發業者跳腳,甚至揚言要出走台灣。經濟部昨日再召開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定委員會,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完成審定,審定結果整體費率相較107年度調降,其中,離岸風力為每度5.5160元,前10年每度6.2795元,後10年每度4.1422元。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離岸風電以國際具公信力的案例成本資料為基礎,並考量國內外制度差異、海上工作天數差異、開發經驗、水下基礎型式、未來成本降幅,以及開發商在台灣開發必要負擔成本,包含漁業補償成本、除役成本、加強電力網成本等項目,以審定適用於台灣開發環境下的設置成本及運維費用後,完備適合開發環境的躉購費率。

能源局指出,為確保躉購費率合理性及確認各參採資料可佐證性,加開分組及審定會議審視相關資料,共歷經5場次審定會議、12場次分組會議,包含太陽光4場次,風力發電5場次,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3場次,2場次聽證會議,草案預告後也是各界最為積極參與的一次,預告期間及聽證會充分提供意見及資料,經充分討論後取得共同意見。

據了解,能源局正就彰化縣政府1月14日的回函確認法律效力,預計最快春節前就能發出包含中鋼、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沃旭能源、北陸能源,以及玉山能源等4家離岸風電商,一共6個風場的電業籌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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