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請求法院禁止永大股臨會 永大獨董:將如期召開

▲ 永大獨立董事陳世洋。(圖:永大提供)
▲ 永大獨立董事陳世洋。(圖:永大提供)

鉅亨網

日本日立昨 (18) 日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法院裁定禁止永大 (1507-TW) 獨董於 4 月 18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及進行股東臨時會的集會。對此,永大獨董陳世洋表示,日立聲請沒有理由,且會影響股東權益,股東臨時會將如期召開,至於日立所提出的假處分聲請,將在收到法院通知後,再向法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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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洋先前表示,因有外資股東認為日立收購永大案,不符合股東權益,認為董事會部分成員未盡忠實義務,提出董事改選,因此向證券主關機關與公司遞件,將於 4 月 18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包含 3 席獨董在內的 9 席董事。

對此,日立昨日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法院裁定禁止永大獨立董事於 4 月 18 日召集永大股東臨時會,以及進行股東臨時會的集會。

日立認為,永大獨董召集股東臨時會理由不充分、影響股東參與應賣的決定,且損害永大公司利益,正式向法院提出禁止永大股東臨時會申請。

陳世洋指出,據公開發行併購相關辦法第六條,永大違反獨立專家指的是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且不得與併購交易當事人為關係人而影響獨立性的原則;再者,評價報告及收購價格的評估完整性、正確性及合理性都有疑慮,依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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