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07)年3月宜蘭縣礁溪鄉車路頭路發生一起妻舅夥同友人毆打妹婿致死案件,被告雖然獲得妹妹諒解,但並沒有與被害人其他家屬達成和解,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吳姓被告七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其陳姓友人七年六個月徒刑,另一被告游姓男子目前則還在通緝當中。
這起妻舅毆打妹婿致死案件發生於去年3月18日下午,54歲的楊姓男子與吳姓女子新婚不到3個月,當天楊姓男子到吳女位於礁溪鄉車路頭路的娘家,吳女兄長看到被害人,懷疑他是前來借錢,因此引發被害人不滿,兩人發生口角衝突,進而互毆。
而寄住在吳家的陳姓男子以及前來拜訪吳姓男子的游姓被告,見吳、楊兩人互毆,也加入戰局。三人合力毆打被害人,致被害人不支倒地,仍未停手。被害人於警方到場後,有呼吸困難、腹部疼痛、四肢無力情形,雖經送醫急診,仍於到院前停止呼吸心跳,最後引發心因性休克而死亡。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吳姓被告與被害人是妻舅與妹婿關係,因財務問題即以拳腳相向,又被告陳姓男子與被害人並無深仇大恨,僅因目擊友人與被害人發生肢體衝突,就加入戰局重毆被害人致死。被告雖然獲得妹妹諒解,但並未與被害人其他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合議庭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後,判處吳姓被告七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其陳姓友人七年六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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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寄住在吳家的陳姓男子以及前來拜訪吳姓男子的游姓被告,見吳、楊兩人互毆,也加入戰局。三人合力毆打被害人,致被害人不支倒地,仍未停手。被害人於警方到場後,有呼吸困難、腹部疼痛、四肢無力情形,雖經送醫急診,仍於到院前停止呼吸心跳,最後引發心因性休克而死亡。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吳姓被告與被害人是妻舅與妹婿關係,因財務問題即以拳腳相向,又被告陳姓男子與被害人並無深仇大恨,僅因目擊友人與被害人發生肢體衝突,就加入戰局重毆被害人致死。被告雖然獲得妹妹諒解,但並未與被害人其他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合議庭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後,判處吳姓被告七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其陳姓友人七年六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