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港警對市民噴椒、毆打 香港記者遭威脅停止錄影

▲兩位警察在電梯內使用胡椒噴霧與警棍。(圖/翻攝自香港城市大學學生編輯委員會臉書影片)
▲兩位警察在電梯內使用胡椒噴霧與警棍。(圖/翻攝自香港城市大學學生編輯委員會臉書影片)

國際中心林孝萱 / 綜合報導

香港民主運動自 11 日大三罷延續至今,各區仍有零星示威活動。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臉書專頁在昨( 14 )日深夜貼出一則文章,內文指編委會記者在拍攝警方搜索示威者的過程中,遭到防暴警察要求關掉相機,記者一度遭到警方拘查,經過不斷解釋後才被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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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 01 》、《香港電台》( RTHK )、《東網》等多家港媒報導,昨日晚間大批防暴警察進駐青衣島長安邨,並在長安邨巴士總站的天橋,先後施放兩次催淚彈,這是香港警方五個多月以來第一次在香港青衣島施放催淚彈。

而在葵涌邨,有網民發起到葵涌紀律部隊宿舍集結,後防暴警察在附近戒備,在葵涌邨與大窩口連接的天橋上,警方逮捕至少 5 名男女。在天橋電梯內,有兩位警察向多名人士噴胡椒噴霧,並對電梯內的人士使用警棍,而其中一名警察疑似拿出配槍。根據城大編委會在臉書上提供的影片片段,可見電梯內的部分民眾並未身著黑衣,不能確定其是否為示威者。



對於遭到警方驅離,城大學生會編委會在臉書貼文中表示,編委會針對警方言論做出查證,認為警察並沒有掌握完整的法律知識。對於警方提出拍攝內容可能會妨礙司法公正,編委會記者表示記者身份並不影響司法公正,且引述《香港法例》 221 章,認為「可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常見行為及作為包括發布旨在妨礙公平審訊的材料」,而編委會記者當時只是在進行一般新聞拍攝,內容並未涉及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最後對於警察提出肖像權的疑慮,編委會記者則表示香港法律實際上並未賦予肖像權(但有民事法可約束個別人士使用他人肖像,例如誹謗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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