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30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此次選舉,韓國瑜、張善政及蔡英文、賴清德,分別可獲得補助金額為1億6,566萬3,570元及2億4,510萬6,930元,均未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新臺幣4億3,029萬7,000元。
中選會表示,上述2組候選人均為政黨推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次日起20日內,由中選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3個月內掣據,向中選會領取。
中選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1條規定,候選人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者,其保證金不予發還。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為1,931萬1,105人,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為96萬5,556人。其中韓國瑜、張善政及蔡英文、賴清德2組候選人,得票數均超過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保證金均應予發還。
至於宋楚瑜、余湘該組候選人,因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依規定不予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