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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家長提出告訴,警方立即介入調查,調閱當天教室內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該男師確實有女童陳述及女童母親指控之行為,遂認性騷擾申訴成立,依法完成蒐證調查及相關筆錄製作後,移送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裁處。
台南市家防中心主任蘇淑貞指出,警方已協助當事人完成性騷擾行政申訴調查,認定性騷擾申訴成立,家防中心接獲通報後,已指派社工員前往當事人家中進行訪視,社工除瞭解詳細情形外,也提供當事人及家長情緒支持,並協助陪同進行法律諮詢服務、協助陪同完成相關調查,後續會協助心理諮商服務並提供相關補助,視其需求提供相關社福資源。本案若調查屬實,則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對行為人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社會局家防中心嚴正呼籲,任何人都不能對自己做出超越身體界限的行為,對性騒擾應該勇敢地說「不」尋求協助。當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除須立即制止外,也應該協助被害人向有關單位求助,如可撥打110報警或113保護專線諮詢。
台南市教育局社會教育科科長王曉慧表示,教育局目前正進行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調查程序,將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進行認定,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如查證行為屬實,將審酌案件情節認定,裁處不得於補習班任教,期間1至4年,最重則是終身不得於補習班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