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企陸續復工 專家提醒台商應留意3大稅務及勞資問題

▲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仍在延燒,但 10 日已有部分企業陸續復工。(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仍在延燒,但 10 日已有部分企業陸續復工。(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狀況,大陸多個省市延遲復工。專家提醒,大陸疫情對台商現階段最大的影響,首要是勞動工資計算以及後續業務訂單及供給鏈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是不能生產,營運固定成本持續發生,及復工成本增加,將會是台商企業欲先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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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China Practice 會計師劉中惠指出,中國大陸將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部分省市則宣布推遲復工時間至2月9日24時,因此如何計算停工期間的員工薪資。劉中惠解釋,「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1月24日頒布的解釋文件,停工期間在企業1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停工期間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則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此外,如有員工因感染治療、預防隔離期間導致不能正常提供勞動,或屬因應部分地區採取限制外地人進城措施導致不能返工作崗位,企業仍需向該等員工正常給付工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議企業以協商方式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例如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或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假期。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China Practice協理任之恒也補充說明,對於廠房機器設備的停工稅務處理,實務中,停產期間的房屋建築物仍可提列折舊,至於其他固定資產如機器設備,企業自停止使用固定資產之次月停止提列折舊。

而復工後,若企業為員工提供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不包括現金)時,大陸稅務總局規定不列入員工其工資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但企業需妥善保管相關憑證,即便向小商戶零星購買致難以取得增值稅發票,至少也要取得具銷售人資料之收據,以爭取稅前認列費用之權益。

因此,劉中惠提醒,因應疫情發展及企業復工情況,大陸各地可能持續頒布財政援助與稅務紓困措施。例如大陸稅務總局上周推出新措施,包括對於文化體育、教育醫療、旅遊娛樂、餐飲住宿及居民日常服務等生活服務及公共交通運輸行業,自1月1日起免徵增值稅。當中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及旅遊4大類「困難行業」,本年度所發生虧損更可獲延長扣抵期限至8年。

廣東省稅務局也頒布「稅務十條」,包括重申基層稅局應對因疫情影響而有困難的企業予以合理減免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並對於未能及時充分復工復產的企業,輔導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因此,大陸台商企業必須緊密留意政策發展及使用上的規範,以把握相關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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