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楊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二審判刑未諭知強制工作,檢方聲請大法庭裁判。大法庭裁定必要時可強制工作。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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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男子於民國106年7月間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加重詐欺罪判刑2年9月,未諭知強制工作3年。判決指出,本案依想像競合犯規定論以加重詐欺罪,而非參與犯罪組織罪,不適用強制工作規定。

案件上訴後,最高檢察署聲請提案大法庭,指出若行為人參與詐欺犯罪組織,並分工詐欺行為,同時觸犯參與犯罪組織罪與加重詐欺罪,2罪應數罪併罰,還是應該以想像競合犯從重論以加重詐欺取財罪,有重大爭議。

審理本案的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將此法律爭議問題提交刑事大法庭裁判。刑事大法庭13日作出裁定,被告參與詐欺犯罪組織,法院若從重論以加重詐欺罪,於有預防矯治社會危險之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範圍內,可一併宣告刑前強制工作。

最高法院今天依大法庭裁定結果,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重新審理。(編輯:李錫璋)109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