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刑式槍殺鄰居致死 判無期徒刑定讞

大馬雙子星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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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日電)男子蔡進德對蔡姓鄰居積怨甚深,持槍在蔡男家門外以近乎行刑式槍決的方式,朝蔡男連開5槍致死。一、二審法院均依殺人罪判處蔡進德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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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於蔡進德懷疑鄰居蔡男的父親,幫他家中處理風水問題時故意做不好,導致他家運不順,又不滿蔡男常無故對他與家人辱罵三字經,因而積怨已久。

民國107年12月24日下午5時許,蔡進德在住家附近的台中市沙鹿區某便利商店旁,見蔡男返家停放機車時朝他瞪視,憤而持手槍近距離朝蔡男背部、胸部射擊共5槍,導致蔡男傷重不治。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蔡進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

二審認為,蔡進德在人車往來頻繁的便利超商旁,持槍近距離朝被害人上半身連續射殺,無視對方中槍蹲地不起,仍自背後近距離以行刑方式射殺,手段凶殘;且蔡進德曾因擄人勒贖入獄,假釋期間再犯案,顯示未能因前案刑罰矯正而改過向善。

二審審酌,蔡進德逃亡數日後帶槍投案並坦認犯行,有意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惡性未達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程度,另考量蔡進德年約50歲,去年3月因中風造成失語症等情狀,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今年1月仍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戴光育)1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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