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母殺女詐領保險金 最高法院判10年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高雄市婦人王黃寶美曾協助丈夫自殺被判刑3年2月,她另涉嫌毒死女兒後偽裝成遭人性侵殺害,詐領保險金255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判決王黃寶美有期徒刑1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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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歲的王黃寶美於民國105年間因意圖領取高額保險金,涉嫌幫助久病厭世的丈夫自殺,故佈疑陣成他殺,最高法院依加工自殺罪判3年2月徒刑定讞。檢方偵辦發現,王黃寶美另涉及殺害次女,依家暴殺人罪將她起訴。

判決指出,王黃寶美因長期照顧次女又欠債,102年8月2日將可滅鼠(Brodifacoum)、甲醇混入藥酒並裝入寶特瓶,當晚11時許騎機車載次女外出,到高雄市仁武區八控橋旁便道時,讓次女喝下藥酒後中毒身亡。

判決表示,王黃寶美為製造性侵殺人案假象,刻意將次女的上衣掀至胸部上方,隨後騎車返家,第2天早上民眾發現後報警處理。王女向保險公司詐得保險金新台幣255萬2017元。

高雄地方法院依家暴殺人、詐欺取財等罪,判決王黃寶美有期徒刑12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王女符合自首要件,改判有期徒刑10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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