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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黃寶美因長期照顧次女又欠債,102年8月2日將可滅鼠(Brodifacoum)、甲醇混入藥酒並裝入寶特瓶,當晚11時許騎機車載次女外出,到高雄市仁武區八控橋旁便道時,讓次女喝下藥酒後中毒身亡。
判決表示,王黃寶美為製造性侵殺人案假象,刻意將次女的上衣掀至胸部上方,隨後騎車返家,第2天早上民眾發現後報警處理。王女向保險公司詐得保險金新台幣255萬2017元。
高雄地方法院依家暴殺人、詐欺取財等罪,判決王黃寶美有期徒刑12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王女符合自首要件,改判有期徒刑10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09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