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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政府對安全國家的定義是,若入境者來自於名單中的國家,可不受歐盟旅行禁令限制,前往荷蘭旅行,入境時無須出示病毒檢測的陰性報告,也不用進行隔離。
根據歐盟申根資訊網的聲明,荷蘭政府此舉是根據歐盟理事會的建議,允許名單上國家的居民,出於非必要的因素進出歐盟國家。
至於不在低風險國家名單中的其他國家,荷蘭政府公告中指出,即為高風險國家,來自這些國家的入境者,只能是荷蘭國民,或出於絕對必要的目的前往荷蘭,提交陰性證明後,才能被允許入境,即使已接種過疫苗,也必須進行自我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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