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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警方今年4月獲報後,會同新竹縣政府農業處人員前往洪男果園查察,在果園外草叢發現3隻已死亡並遭丟棄的台灣藍鵲,以及關在籠內的3隻受傷台灣藍鵲。
法官審酌洪男明知台灣藍鵲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仍獵捕,並將6隻台灣藍鵲關進狹小的老鼠籠內,以致衝撞鐵籠而死亡、受傷,其行為屬危害生態環境,妨礙環境永續發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刑6月,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