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軍士官任職條例 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

▲立院初審軍士官任職條例 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圖/NOWnews資料照)
▲立院初審軍士官任職條例 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圖/NOWnews資料照)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王揚宇台北13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軍官、士官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的規定。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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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條之一及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次長房茂宏中將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資處長董紹明說,這次修法是配合政府「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的政策指導,提供國軍官兵完善且具有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制度,鼓勵雙親分擔養育責任,使其有自行考量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共同照顧年幼子女的空間。

關於這次的修法重點,董紹明指出,是刪除現行軍官、士官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的規定,以及增訂本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聯席會議討論時,在場立委通過行政院等提案,刪除上述規定。

此外,聯席會議也初審通過陸海空軍服制條例增訂第9條之一條文及第2條附圖修正草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鑒於目前國防部及調任國家安全局任職的現役軍人,因任職機關構、單位或擔任任務的特殊性,所發給的工作服裝,無法以籌補方式辦理,因此為了符合實務需要,定明得由服務機關發放代金的方式,取代統籌撥補。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現役軍人因任職機關構、單位或擔任任務的特殊性所發著工作服裝,得不納入籌補,由服務機關發放代金。此代金的發放對象、條件、金額及方式,由國防部、國家安全局分別定之。

關於附圖的修正重點,董紹明說,包括一等士官長大盤帽帽簷加穗、立正姿勢由五指伸直併攏改採握拳、海軍夏季丙式軍便服由立領改為翻領,以及女性官兵軍常服增加褲裝。(編輯:郭無患)1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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