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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指稱,2011年間,當時還沒擔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藉《法官法》修法機會,找民進黨立院黨團關說、施壓送修法草案的司法院,讓妻子回任法官且須派駐台中高分院。由於聲請回任司法官的當事人,若超過50歲,無論院檢通常都不會考慮,宋能以55歲高齡回任,黃認為就是邱特權關說所致,因邱太三夫妻跟總統蔡英文是台大法律系同班同學,最後宋順利回任台中地院,2017年退休。
邱太三批黃越宏散布不實言論、導致他名譽遭嚴重毀損,自訴控告黃越宏加重誹謗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且要刊登道歉啟事。
刑事部分,北院判黃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但2019年高院改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北院判決黃應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高院認為加重誹謗罪已無罪定讞,2020年改判免賠。
案件上訴後,更一審認為,黃辯稱有向司法院退休高層、立委幕僚等相關人員求證,已盡查證義務,但沒有舉證說明他有合理查證的行為;此文字及言論,客觀上已足令閱聽大眾產生邱太三利用自身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議案之負面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