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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說,此次修改規定含餡及加工製品巧克力含量須需達25%以上,按照規範,「黑巧克力」可可固形物含量需超過35%、「牛奶巧克力」需超過25%,「白巧克力」則不需含可可固形物。
監委表示,這換算方式複雜,不利於消費者迅速辨識,像是含餡或加工巧克力若以「黑巧克力」為成分,其可可固形物需含8.8%以上,如以「牛奶巧克力」為原料,其產品可可固形物則須含6.25%以上。食藥署雖將市售劣質仿巧克力甜食納入規範對象,但消費者仍無從判斷,各種巧克力其中所含有益人體的可可固形物其含量為何。
為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監委要求食藥署儘速研議,包含在產品外包裝標示方面,如何簡明確實的讓消費者了解產品是否符合法規、是否符合應有的巧克力含量,以及哪些巧克力含有較高比例的可可固形物等。(編輯:黃瑞弘)11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