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所黑名單有實質效果嗎?
據悉,光是邱姓老翁的名下就領養了11隻狗,他和姪子二人共在收容所領了18隻。他們先是在苗栗收容所領養了四次,一次帶走2隻狗狗,到了第五次才被拒絕;於是轉往新竹南寮分二次共領養6隻,最後是在竹北收容所也領養了4隻。但到底為什麼邱姓老翁在苗栗收容所已經有拒絕領養的紀錄,到了其他收容所竟然還可以繼續領養?如果收容所之間無法做到緊密的橫向聯繫,那麼不當認養人列入黑名單又有什麼實質效果呢?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領養的後續追蹤
在事件發生之後,新竹市防疫所也針對民眾疑問提出說明:「動保所目前針對民眾認養動物程序為
1. 認養之動物需符合下列條件:已達公告日期、飼主不擬續養、或幼齡者可先行認養。
2. 申請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填具「新竹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須知切結書與「新竹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申請切結書」。
3. 申請人應依規定完成寵物晶片植入、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注射,並收取費用。
4.如欲認養未達公告日期之動物,可先行預約。
5.對於經獸醫師判定動物狀況或年紀太小不適合注射狂犬病疫苗者,認養人應於
限期內回本園區施打,或自費至動物醫院拖打後向本所回報,未施打或回報者
應由狂犬病承辦人員追蹤確認。
6.經認養之動物原則上須給予絕育,若因年紀小或其他因素,未能絕育者,先行
認養,半年內再行電話預約由本園區安排絕育手術。
為確保送養動物福祉,除上述程序外另加入下列程序:
1. 動保所安排申請人上飼主責任及如何照顧動物課程。
2. 動保所志工安排申請人學習如何與動物相處。
3. 動保所同仁進行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認養。
4. 送養後,動保所志工電話訪問飼主及動物生活狀況。
5. 送養後,動保所抽樣進行實地訪視飼主及動物生活狀況。
於認養前透過課程及申請人與動物之互動,作為初步判斷申請人是否適合認養動物,再由動保所同仁做評估決定,送養後再由志工電話訪問及同仁抽樣實地訪視,來捍衛毛小孩的權益,另動保所將依實際執行情況適時修正認養程序。」
在此次的事件中,很明顯的,除了所方沒有及時發現邱姓老翁有被拒絕認養的紀錄之外,在評估是否適合認養的這一環也失效。志工指出邱姓老翁以一貫的說詞,表示認養狗隻是為了顧養雞場,但當他一而再、再而三的反覆領養時,為何還沒有提高警覺?另外,一個人的名下領養了這麼多隻狗,是否也應深入了解?
零安樂死的後續發酵
台灣的動保觀念抬頭後,政府基於美意推動零安樂死政策上路。但由於配套措施未盡完善,造成各地公立收容所衍生更多的問題,首先就是空間不足,造成收容的動物過多。在這樣的壓力之下,收容所當然希望民眾能夠踴躍前來認養;但這是否也造成了收容所在領養的程續上不夠嚴謹,也是今後政府相關單位必須積極檢討的問題。在事件爆發之後,一位志工表示自己已經哭斷腸,只要一想到自己用心照顧的孩子可能被吃掉,就傷心得無法入睡。「我在當志工的同時,也畫這些孩子,用畫作鼓勵大家認養浪浪。去年的六月我才送了二幅畫到美國動物希望基金會,支持他們的防止狗肉交易活動;我怎麼都沒想到這樣可怕的事情也會發生在我自己的身上!」
為了盡快得知落入苗栗邱姓叔姪手中的18隻狗狗下落,除了警方正積極偵辦之外,收容所的志工們為了救出自己心愛的孩子,也在臉書專頁上提供獎金懸賞,如果有任何關於邱姓叔姪販賣狗肉的線索,請與粉絲專頁傾聽,浪浪。聯絡。
提醒大家,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至500萬元罰鍰。第27條規定,除了販售、購買之外,「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