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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陳男先找上一名廖姓女友人,並以14000元的代價,要求廖女在陳男住處附近貼恐嚇傳單、毀損機車,後再由陳男出面報警,指控廖女是受蔡女所指使,以此掌握蔡女將於同年9月12日到士林地檢署出庭。後續陳男又找來前同事張男與李男,並以50萬為酬勞,要2人於當天埋伏在地檢署外面,趁蔡女開庭結束離開時,上前潑酸。
一審陳男被依重傷害判處9年有期徒刑、誣告判處6個月,但高院二審時,陳男當庭認罪向被害人道歉,並允諾賠償50萬,故予以減刑,改判7年10個月,協助誣告的廖女則判處3個月;張男與李男各被判處7年6個月及6年。
民事部分法院則認定,蔡女遭硫酸傷害,身心受有極大痛苦,且事後還大量復健、美容,才得以回復正常生活,故判賠陳男等4人連帶賠償蔡女939萬8216元。(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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