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前男友!揪友埋伏地檢署潑酸 她全身毀容獲賠9百萬

▲陳男等人埋伏在士林地檢署周圍對蔡女潑酸。(圖/翻攝自Google map)
▲陳男等人埋伏在士林地檢署周圍對蔡女潑酸。(圖/翻攝自Google map)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8歲),日前因不滿蔡姓女友提分手,竟串通前同事誣告蔡女,趁著蔡女步出法院時,又安排張姓男子與李姓男子,在士林地檢署外對蔡女潑硫酸,造成蔡女全身50%灼傷,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對陳男等3人,依重傷害罪各判處7年10月、7年6月、6年等有期徒刑,同時3人也須連帶賠償蔡女9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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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男與蔡女因在飲料店打工相識,2018年間2人交往成為情侶,但在2019年初,蔡女就向陳男提出分手,陳男心生不滿,認為蔡女並非有心要交往,遂決定要報復蔡女。

2019年4月,陳男先找上一名廖姓女友人,並以14000元的代價,要求廖女在陳男住處附近貼恐嚇傳單、毀損機車,後再由陳男出面報警,指控廖女是受蔡女所指使,以此掌握蔡女將於同年9月12日到士林地檢署出庭。後續陳男又找來前同事張男與李男,並以50萬為酬勞,要2人於當天埋伏在地檢署外面,趁蔡女開庭結束離開時,上前潑酸。

一審陳男被依重傷害判處9年有期徒刑、誣告判處6個月,但高院二審時,陳男當庭認罪向被害人道歉,並允諾賠償50萬,故予以減刑,改判7年10個月,協助誣告的廖女則判處3個月;張男與李男各被判處7年6個月及6年。

民事部分法院則認定,蔡女遭硫酸傷害,身心受有極大痛苦,且事後還大量復健、美容,才得以回復正常生活,故判賠陳男等4人連帶賠償蔡女939萬8216元。(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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