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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施姓女保險員人間蒸發,公司跟家人都驚覺不對勁,立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循線擴大搜索,並前往施女最後去的機車行調查,所幸有警員於水塔處,隱約聞到屍臭,這才挖掘出施女的肢體殘骸。而驚悚的是,施女不但被支解分屍,甚至連子宮、胸部都不見,警方並於陳金火身上,查獲施女的手機、首飾等等,這下罪證確鑿,陳金火被立即逮捕。
而廣德強犯案後,涉嫌將施女的筆電拿去變賣,通訊行老闆見狀通報警方,才被逮捕到案。但2人落網後,面對警方的訊問堅持否認犯行,直到警方利用家屬喊話、持續蒐證,才打破2人心房。不過陳金火與廣德強坦承犯行後,卻不斷互相推諉,供稱對方才是主謀。
陳金火甚至表示,殺害施女之後,廣德強有將支解的屍塊「燒烤」後給他吃;而廣德強則是供稱,親眼目睹陳金火殺人,自己只是幫忙「協助」,並稱吃人肉是遭對方脅迫。也因此陳金火犯案後,被媒體冠上「台灣食人魔」的稱號。
2004年8月,台中地院一審判處陳金火和廣德強死刑;2005年1月,高院二審仍判處兩人死刑;2007年9月,最高院判決陳金火和廣德強死刑定讞。2012年12月,法務部批准執行陳金火、廣德強,以及其他7名死囚執行槍決,廣德強一槍斃命,陳金火因為要進行器官捐贈,由法醫點滴麻醉後,再由法警從右腦開一槍,腦死後緊急送往中國附醫摘除器官。
但由於醫學及人權團體認為,死刑犯臨死前捐贈器官頗具爭議,不符人道,因此法務部表示,就算死囚先前表明自願器捐,法務部原則上也不會配合執行,所以陳金火成為台灣最後一個完成器官捐贈的死刑犯。 編輯:林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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