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竟是狼!網誘少女拍裸露照 遭重判8年6月定讞 

▲顧姓街頭藝人誘騙少女拍攝猥褻自拍照,遭判刑8年6月定讞。(圖/翻攝YouTube網站)
▲顧姓街頭藝人誘騙少女拍攝猥褻自拍照,遭判刑8年6月定讞。(圖/翻攝YouTube網站)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顧姓街頭藝人於2012年起,利用假照片裝扮成女性,涉嫌誘騙未成年少女或兒童,拍下猥褻、裸體等自拍照,2019年1月,有受害人報警,全案因此曝光,而根據檢警調查,10年間共有48人受害。一審台中地院判處顧男18年徒刑,顧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稱自己有「窺淫癖」,台中高分院認為,顧男於檢警搜索時,主動引導警方查扣照片等物證,符合自首應減刑,故改判8年6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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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警調查,顧男自2012年起,盜用網路照片,自稱「藍庭庭」假冒女性身分,涉嫌從追星粉絲團內,誘騙未成年少女及兒童,宣稱可以安排跟偶像見面等,要求對方拍攝裸露、猥褻等自拍照,直到2019年,一名受害少女報警提告,全案因此曝光。

檢調搜索時,於顧男住處查獲存放照片的隨身碟,共計48人受害。台中地院一審,顧男被依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18年,二審高院認為,審酌顧男在檢警搜索時,主動引導警方查扣照片等物證,符合自首,因此改判8年6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林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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