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課新制!教育部:中央或縣市停課、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停課新制!教育部:中央或縣市停課、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圖/教育部)
▲停課新制!教育部:中央或縣市停課、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圖/教育部)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吳欣紜台北13日電)教育部和勞動部今天表示,12歲以下學童、身心障礙學生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符合中央或縣市的停課標準而停課,家長皆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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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昨天公布的停課標準,中小學出現確診個案,所屬班級同學都會列為「密切接觸者」停課10天,其他校園接觸者,停課1到3天等待疫調結果;校內有1/3以上班級或10班以上,暫停實體課10天,全校可暫停實體課。

教育部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中小學和幼兒園因縣市政府因應疫情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或是接種疫苗等,家長如果有親自照顧需求,符合相關條件,就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目前防疫照顧假的條件如下,子女須是12歲以下(未滿13歲),或是國高中、五專1到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家長其中一人(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者)可申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疫情開始以來,若托嬰中心或各級學校等單位,因衛福部或教育部依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因應防疫需求而停課,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都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教育部也於1月27日發函,若縣市政府因疫情宣布停課,家長有親自照顧學童需求,建議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黃維琛表示,當時函文仍有效,地方縣市政府自行宣布停課,家長就可請防疫照顧假。(編輯:張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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