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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郁婷事件除引起部分民眾不悅,無黨籍立委黃國書也呼籲體育署,應盡快修正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並將損及團隊形象或國家榮譽的不當行為,納入懲處範疇。
教育部日前公布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其中針對代表隊選手與教練若出現不當言行做出具體懲處,外界稱之為「黃郁婷條款」。
依照目前公告的修正草案,未來選手、教練在培訓或比賽期間,若有不當言行損害國家代表隊形象或國家榮譽,情節嚴重將可取消代表隊選手或教練資格,並針對經費需求,酌減補助或停止補助1年至5年。(編輯:屈享平)11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