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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署表示,昨天到謝姓女童家中探訪時,女童在上學不在家,由外曾祖母代為收受分署致贈的慰問金;全案也轉介家扶中心並通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由社會局將女童列為弱勢家庭提供生活扶助,滯欠的健保費也由社會局以補助款代為繳清。
桃園分署表示,積欠健保費的未成年人,通常來自複雜家庭、找不到可依附的加保人,為確保就醫權益,大都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加保在公所,但仍因沒有能力繳納健保費,而成為滯納健保費的義務人,被移送強制執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此類滯納案件,已通函各分署執行時嚴守正當法律程序,並協調健保署就未滿14歲的健保欠費案不予移送執行,行政執行案件管理系統也針對此類案件加註警示標語,並採取柔性寬緩執行作為。(編輯:張銘坤)11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