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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說,此案在高雄地檢署躺整整一年不敢動、不敢起訴、也不願意不起訴,就是為了讓我背負造謠罪名,最重要的是壓制所有反萊豬的意見,讓萊豬有毒的事實沒辦法得到司法的公平對待;但真理不是用司法來審判的,科學也不能夠在法院內得到證明與否,因為他們明明白白知道,《食安法》46-1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蘇偉碩表示,今年6月22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我一點喜悅也沒有,因為我在高雄地檢署也向檢察官公開請求盡速起訴,讓案子進入法院審判程序,才能把所有萊豬有毒的科學證據公開審判,不會躲在偵查不公開程序後面不見天日。」
蘇說,果然,雄檢檢察官承受非常大的壓力,但他還是堅持不起訴,主要原因也是根據食藥署跟陳時中對外宣稱的,蘇偉碩因為沒有看到期刊的誤植,期刊也不是故意的,但問題在於「寒蟬效應」已經造成,而且他們知道在沒有犯意跟犯行的情況下,是不成立犯罪的,可是他們故意要塑造萊豬有毒是不實的錯誤訊息,結果也讓去年反萊豬公投無法順利成案,台灣的國民健康跟民主還有公投,就在他們自己的私利及無能及軟弱下葬送。
蘇偉碩在不起訴後,跟太太及全台各地反萊豬人士,要對陳時中、吳秀梅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也要向2人提出連帶賠償100萬元。蘇說,他不提國賠是怕官官相護,賠的機率不大,就算賠了又是拿國家納稅錢支付,所以不走國賠程序,要走個人民事賠償。
